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学院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处和学院档案室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四条 学院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五条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八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学院档案室会同财务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院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学院档案室和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院长。
第九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十一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学院档案室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的会计档案,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 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报表 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年
2、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和学院档案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
档案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注 |
一 |
会计凭证类 |
15年 |
|
1 |
原始凭证 |
15年 |
|
2 |
记账凭证 |
15年 |
|
3 |
汇总凭证 |
15年 |
|
二 |
会计账簿类 |
|
|
1 |
总账 |
15年 |
|
2 |
明细账 |
15年 |
|
3 |
日记账 |
15年 |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
4 |
辅助账簿 |
15年 |
|
三 |
财务报告类 |
|
|
1 |
月季度财务报告 |
5年 |
包括文字分析。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3年 |
2 |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
永久 |
包括文字分析 |
3 |
年度以上各种统计报表 |
25 |
|
4 |
季度以下各种计划、统计报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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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类 |
|
|
1 |
会计移交清册 |
15年 |
|
2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永久 |
|
3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永久 |
|
4 |
银行余额调节表 |
5年 |
|
5 |
银行对账单 |
5年 |
|
6 |
收费票据存根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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