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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1-09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学院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7号)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举办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项目结题验收会等。在学院内部召开的会议,且不涉及相关费用支出的,不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学院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学院内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审批制。各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费纳入学院预算。


第二章 会议的审批


第五条 会议实行事前审批管理,学院层面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由承办部门领导审核,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各处室、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各系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由所在系领导审核批准;科研项目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由科研管理部门领导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年初未有年度具体会议计划的,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六条 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其中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6%以内。

第八条 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优先选择院内召开,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确实需要到学院以外的地点召开会议的,应当选择价格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培训中心、会议中心、宾馆等。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以及学术类会议按规定开支的项目评审费、专家劳务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如下:

单位:/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270

130

50

45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部门应当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控制开支、据实报销。

在市区内举办的会议,学院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驻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经审批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会议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学院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学院内部公示,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严禁各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加强对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二)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学院领导审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预算单

2.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结算单

3.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签到表

4.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公示单

会议费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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