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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作者: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10-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和完善财务报销手续,加强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报销手续


第二条  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账所需的全部原始凭证,各级签批手续齐全。

第三条  主要业务的报销手续

(一)实物采购及印刷业务的报销手续

实物采购包括办公用品、实验实习实训材料、消防用品、图书、资料、设备、家具、电子易耗品等存货及固定资产(含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软件)的采购。实物采购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年度预算及计划,采购过程应符合政府及学院出台的关于实物采购、资产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的相关办法和规定,并根据发票明细或所附清单按要求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报销时出具验收记录。单笔金额大于1万元的采购和服务应附合同或协议(大超市、大卖场除外)。由外单位加工业务参照采购业务办理。通过网络购物需提供银行支付凭证。

通过招标采购的项目,报账时须附有中标通知书与供应商签定的购销合同及物资管理使用部门与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合格报告。

(二)维修改造业务和基建工程项目报销手续

维修改造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学院批准的年度预算及计划,符合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维修改造项目(含装修、水电、修缮、绿化等)报销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工程预决算、审计报告、验收证明和施工合同等,附合同及工程决算单,经监审部门会签后办理报销。总价在3万元以上的须出具审计报告,按规定程序签字后报销。

新开工基建项目,须有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的文件。工程完工后要有结算发票、工程决算、验收报告、审计报告、施工合同等,按规定程序签字后报销。工程验收合格后,基建部门要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支付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及绿化工程款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款项时,必须附工程进度审核表、付款申请报告。

(三)差旅费用的报销手续

教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用参照学校《差旅费报销办法》的规定在项目预算限额内给予报销,对于超过规定范围及标准乘车或住宿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教职工因公出差可预借差旅费,由经办人事先填写《暂付款凭单》,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参加会议或培训的,应提供经批准参会的会议或培训通知原件;外出调研或考察的,原则上应提供调研报告。

因公出国出境发生的差旅费用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定执行。出国出境人员报销差旅费,机票要附购机票的发票,同时提供因公出国(境)批文及相关费用结算单据,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负责该项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四)复印费(打印费)的报销。复印费(打印费)的发票或清单上应填写复印打印资料的详细内容(包括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五)劳务费的报销。在报销专家咨询、评审、鉴定、论证费或校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座(讲学)费等费用时须提供经领款人签字的《劳务费发放表》,并写明领款人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职称职务等个人信息,信息不全的不予报销。

(六)图书购置费的报销。各单位零星购置图书,除各单位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外,还需经图书馆办理验收入库并加盖图书资料登记印章。

(七)版面费的报销。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和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具有正式刊号的专业技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按项目经费预算报销相应的版面费。完成人持论文、发票、文章录用通知到科技处核实、签字后报销。

()办理各类借款,应先填制《暂付款凭单》,按规定程序签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章  原始凭证要求


第四条  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伪造、变造、涂改、挖补、虚构业务、虚开发票。一笔经济业务不得蓄意拆分开具票据,发票连号等同一张发票处理,依总金额按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票据,必须带有财政部门或其它规定机构的票据监制章。

第六条  从公司、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取得的发票,必须具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发票必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第七条  如工作特殊需要,向自然人购买物品,无法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的,须对方出具签字收款的收款证明,注明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并且要由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后,视同合法有效单据。此外还需填写学院《报账业务特殊情况说明书》,经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使用《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后面,并根据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计算金额和所附票据张数,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

第九条  若同类票据较多,如出租车票、小定额发票等,可用财务处印制的《凭证粘贴单》作为汇总表,并按规定程序在粘贴单上签字后报销。

第十条  各类原始凭证、合同必须用原件报销。复印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一条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客户名称;

(二)填制凭证的日期;

(三)购买物品的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

(四)填制凭证单位的经手人签名或盖章;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收款单位全称的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和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本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原始凭证的金额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其它项目更改后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第十三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必须到出票单位复印原收据(发票)存根或记账联,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由经办人签字、经费负责人及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遗失车船和飞机票,需说明遗失的原因及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住宿费收据、会议报到通知、一同出差人员的票据等),由同行人员证明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同意后报销。

第十四条  购买办公用品、耗材、配件等物品,应写明具体品名,若购买商品项目较多或取得定额发票时,必须提供加盖收款单位印章的商品明细清单;凡在超市购买物品,必须附超市打印小票。

第十五条  各种报销票据,当年1225日年终结账前应报销完毕,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报销的,可延长到新年度630日。630日以后,上年度发票视为无效发票,不再报销。



第四章  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  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除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差旅费,向农民购买农副产品以及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可以使用现金外,其它应办理转账结算的业务,都不得使用现金结算。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签批程序从严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七条  市内购物,需办理转帐支票支付;在外地购物,需通过银行以电汇、汇票等方式支付。银行单据填列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上收款单位印章一致。转账借款业务应在借据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会计人员填写银行票据时所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借据、合同、工程决算书、协议一致;报账时会计人员需检查发票上收款单位印章与原借据所填收款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果收款单位委托经办人为收款人,必须出具盖有该单位公章的委托书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  凡在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目录下的项目报销,必须通过公务卡或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九条  支付给学生的各项费用,应通过网上银行发到学生银行卡中。

第二十条  按现金使用范围规定,需要支付现金在2000元以上的应在前一天15:00以前,通知财务处出纳,以便备足现金。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各项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按照《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审批权限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每年1220日前必须完成所有暂付款报销和还款手续,以保证财务决算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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