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系教师期末工作要求
根据二○一○年一月四号学院教务处颁发的《福建生物工程职
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评价管理规定(试行)》,为规范教学管理,制定药学系教师期末工作要求。
第一条 教师必须参加期末监考工作(要求另附)。
第二条 阅卷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现象。
第三条 阅卷工作由系主任组织,学科负责人具体负责。2人以上(包含2人)同教一门课程,原则上实行流水作业进行阅卷,阅卷用笔应为红色签字笔(或红色圆珠笔)。试卷每道题都应批改(标注对与错)。
第四条 已批阅完的试卷,不论考试科与考查科都应按班级学生座号顺序装入试卷袋,交药学系存档,并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五条 班级学生的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太高或不及格率偏高,教师应在试卷分析和教学总结中做出合情合理的分析。
第六条 考试结束后,系部及时组织任课教师做好试卷分析,总结经验,若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好教师手册,教师工作手册交教学秘书存档。
第七条 学生实验考试成绩单列。理论考试总评按期末考成绩60%,期中考成绩20%,平时20%评定。未举行期中考试的科目,则期末考所占比例不低于80%。学生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记录。
第八条 考核采取口试形式时,考生一次考试抽签不超过两次,第一次抽签若不能回答,可允许再抽一次,第二次抽签,成绩应予适当降低。实践教学的考核应严格按实践教学的相关工作规范执行,并附考核内容、形式与评分标准。
第九条 任课教师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将学生各方面的成绩及成绩评定结果记入成绩登记表中,不及格的用红色笔标明。成绩登记表必须由任课教师及系主任签字。成绩如有填写错误,应由任课教师在更正处签名。
第十条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或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完成成绩的评定和记载工作,并将成绩登记表交系部教学秘书,由系教学秘书统一交至教务处录入,成绩登记表由教务处存档。
本要求自二○一○年一月十八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药学系。
药学系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