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座、报告会、
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党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涉及学校及各系、各部门单独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类、文化类、艺术类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
第二条 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国家法律法规,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学校鼓励举办各种高质量、高品位、高规格的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要以有思想、有筋骨、有温度的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实行“一会一报”制,按照“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要求,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活动审批报备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切实把好入口关、过程关、宣传关、处置关、问责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五条 任何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坚决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校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管理,监督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党政办公室、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安全与后勤管理处、团委等对口部门负责相关分类审核。
第七条 主办单位在活动举办前要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深入了解。若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其他不适合作报告等情况的,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举办。
第八条 主办单位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活动进行时,主办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全程参与、在场协调,一旦发现思想倾向和意识形态问题,要及时主动予以处置,阻断错误言论传播,避免负面舆情持续发酵。主办单位要及时向党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对在互联网上举办的同类活动要全程监控,把握相关舆论动态。
第九条 主办单位应对活动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 审批备案
第十条 活动举办前,主办单位须按要求填写《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申请审批表》。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由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主要实施单位履行报批手续。经所在党总支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报相关部门审核,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党委宣传部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批复审批意见。完成审批手续后,主办单位方可组织实施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分级、分类审核具体责任归口如下:
(一)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活动,学术类的由科技处审核,大学生为主参加的非学术活动由学生工作部或校团委审核,形势报告会及非上述类型的其他活动由党委宣传部审核。最后,统一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二)面向本单位师生员工举办的活动,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有国(境)外人员参加活动的,须报党政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审核批准。
(四)凡承接、承办社会组织、团体安排的活动,须先报经党政办公室同意,再按上述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五)由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会议室、报告厅、教室、实验室等)举办的活动,必须从严控制。确需借用的,必须经场地管理部门同意、备案。
(六)规模500人以上(或有外来人员参加且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活动,在履行审批程序的同时,须按学院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要求,报安全与后勤管理处审核与审批。
(七)在互联网上举办上述活动的,按以上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讲座论坛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第十三条 我校人员应邀到校外担任讲座论坛报告人,须经所在党总支同意,报告人要对本人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参加校外各类非学术活动按照《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庆典、讨论会、论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闽生工院〔2019〕141号)规定执行。参加人员需填写《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校外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第十四条 主办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内容记录和总结整理工作,面向校内人员的活动内容材料原则上只限校内传播。
第四章 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活动内容和报告人言论严格审核,稳妥把握可能涉及的热点敏感问题,准确拿捏公开报道的尺度,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六条 经批准举办的上述活动,可在学校官网或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活动公告。
第十七条 各类活动原则上不得进行网上图文或视频直播,确需直播的,需提前评估传播效果,报党委宣传部同意。
第十八条 主办单位如需邀请校外新闻单位进行公开宣传报道,须报党委宣传部同意,并提前备妥支撑材料。主办单位不得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网络直播。
第十九条 要坚持内外有别,对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提醒参会媒体和与会者不得报道或传播。
第五章 责任监督
第二十条 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党委宣传部责令其终止举办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或政纪责任;违反法律的,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未经审批私自举办讲座;
(二)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
(三)活动出现本细则第五条禁止的内容;
(四)由于不遵守宣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本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
校内场地管理部门擅自为未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的讲座论坛出借场地的,追究场地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论坛、讲座、
报告会、研讨会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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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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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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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别 |
¨学术类 ¨大学生为主参加的非学术活动 ¨形势报告会及非上述类型的 其他活动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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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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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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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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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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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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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
¨本单位内部 ¨全校师生 ¨校外人士 |
参加 人数 |
校内人员 人 外来人员 人 |
拟邀 报告人情况 注:国(境)外人员同时注原文,多个报告人须分别注明。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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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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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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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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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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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号码 |
¨身份证: |
¨护照: |
个人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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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内容 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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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承办) 单位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盖章: |
归口审核 部门意见 注: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上述活动,学术类的由科技处审核;2.大学生为主参加的非学术活动由学生工作部或校团委审核;3.形势报告会及非上述类型的其他活动由党委宣传部审核;4.承接、承办社会组织、团体安排的活动及报告人/主持人为国(境)外人员的由党政办公室审核;5.规模500人以上,或有外来人员参加且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活动报安全与后勤管理处审核与审批。 |
科技处签章: |
学生工作部签章: |
校团委签章: |
党政办公室签章: |
安全与后勤管理处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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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 审批意见 |
签名: 盖章: |
备注:
1.申请单位须于举办5日前完成相关程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2.“审核部门意见”请按照表格顺序逐个审核;
3.此表格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申请单位、审核部门、党委宣传部各一份留存备案。
附件2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校外庆典、
研讨会、论坛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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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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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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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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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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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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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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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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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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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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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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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或院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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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党委书记、院长出席校外各类非学术活动,原则上应通过党委会批准; 2.其他校领导出席校外各类非学术活动,原则上应根据分工情况报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 3.学校各单位负责人出席活动,原则上应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4.其他干部出席活动,原则上应经各单位负责人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