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福建省优秀青年人才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团十七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发挥共青团凝聚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职能,全面加强青年人才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省之路,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福建省优秀青年人才成长计划”。院团委决定从各团总支遴选优秀青年人才充实到人才需求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二、三年级优秀青年人才
2、优先考虑省、市、院三级大学生骨干,包括学院及各团总支学生会等各类学生组织负责人。
3、优先考虑学习成绩优秀,两次获得院级二等奖以上奖学金的学生。
4、优先考虑在学院举办的各类专项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有特殊专长且由院团委专门推荐的学生。
5、优先考虑“创业之星”获得者等成功创业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团总支 |
管理系 |
中药系 |
药学系 |
生工系 |
保健系 |
推荐人数 |
3 |
3 |
2 |
1 |
1 |
三、工作要求
1、各团总支要充分认识组织实施“福建省优秀青年人才成长计划”的意义、目的和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各团总支要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通知其认真填写《福建省优秀青年人才成长计划信息表》。在2014年1月14日前将纸质版报送院团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谢立
联系电话:18650063522
电子邮箱:45025490@qq.com
院团委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