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起实施。该法共分为十章、八十六条,为发展教育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12月10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组织全体教师党员集中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会上,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书记包有或带领大家学习了解《教育法》修改的背景和过程,并学习了《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丰富教育指导思想,鲜明体现教育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要求;二是强调教育作用,着力凸显教育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教育方针,充实教育“培养什么人”的内容;四是丰富教育内容,强化教育对继承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作用;五是完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维护教育公平。
包有或书记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所有党员教师应该秉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反复揣摩、做好笔记,切实领会其中的内涵和精神实质,严格规范自身教育行为。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