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退学处理告知书
〔2023 〕001号
肖潇,女,21级食品质量与安全班学生,学号2131803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第四项,《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闽生工院〔2023〕61 号)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我校对肖潇同学在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拟作出退学处理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肖潇同学在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经查,2023年7月1日肖潇同学在福州塔斯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门店集中学习。8月18日因该生实习期间经常迟到脱岗,不遵守实习公司的纪律,劝导无果,被实习公司辞退离开实习岗位,脱离实习教学活动。8月18日至10月24日实习指导老师多次短信、微信留言与拨打电话联系,但该生拒绝回复和接听电话,至今未与实习指导老师联系,也未提交参与实习教学活动的相关材料。
肖潇上述行为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的情形。
二、拟作出退学处理的依据。
根据肖潇同学上述行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我校拟对肖潇同学作出退学处理。
三、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肖潇同学对我校拟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7420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中店42号
特此告知。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