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学生的通知
各系:
为加强闽台高校师生交流,进一步推进闽台教育合作与学术交流,开拓我院学生的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与元培医事科技大学、嘉南药理大学、辅英科技大学、大仁科技大学等4所台湾高校达成的交流合作协议,学院拟选派学生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赴上述相关学校交流学习。
一、参与对象
报名对象为2017级、2018级大专学生、2015级五年大专学生。
二、学习时限
根据学院工作要求及校际交流协议,我院学生赴台湾地区高校学习时限可自愿选择一学期或一学年(原则上要求学生一次性申报,期满后不建议再申请延长)。
三、遴选条件
申请学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具备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大专在校学生。
(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表现积极,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科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
(四)身心健康,具备国(境)外交流学习、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
(五)符合其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申请条件。
四、学习管理
(一)申请学生赴对方学校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院教学与培养计划,制定学习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二)学生返校后的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由教务处根据相关协议及规定办理。申请学生在交流学习结束后需按期返校继续未完成的学业。
五、费用管理
学生在国(境)外的学费、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与其他个人消费等,均根据现行政策及规定由相关项目经费或学生本人承担。学生在国(境)外期间应按对方学校规定自行选择国(境)外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措施。
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助,由学生工作处定期开展,学生应及时提交相应材料,根据程序进行申请。
六、 工作要求
交流学习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各系选拔、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再经学院严格筛选后产生。原则上总人数未达10人,则不安排交流学习。
各学系应高度重视此项交流学习工作,在通知下达之日起,应开展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学生,先行开展摸底报名工作,以便于学院根据报名总人数,统筹安排正式报名工作。
在总人数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正式申请流程包括: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填写个人申请表,上报所在学系审批。
(二)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各学系会同教务处、学工处,根据项目要求和条件对报名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进行初审,并以学系为单位,将推荐人选上报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对各系部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择优确定人选,由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科)以学院名义向国(境)外院校推荐。最终录取名单以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为准。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科)发文正式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四)学生出国(境)前应持相关文件复印件至所在系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11月14日前,各学系应完成申请学生的摸底并汇总报送教务处,学院根据摸底总人数情况,安排正式报名工作。
(二)11月23日前,各学系应将学生个人申请表格和材料附件,以及赴台高校学习选派生汇总表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系部公章后报学院教务处。系部必须明确推荐意见。
(三)各学系应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取得家长同意并得到书面确认,方可进行上报。
(4)学院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科和教务处负责对相关工作的咨询和解答。
联系人及电话:
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科:张舒敏 18650775966、83742079
教务处教务科:余晶 18506023161、83743041
附: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家长回执》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政审意见表》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赴台高校学习选派生摸底情况汇总表》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赴台高校学习选派生报名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1月6日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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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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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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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一寸彩色 免冠照片) 片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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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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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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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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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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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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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上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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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及排名 (成绩单一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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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国(境) 交流学习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一学期/一学年)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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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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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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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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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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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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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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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包含学业表现、社会实践、奖惩情况、自荐理论,内容精简) |
本人声明 |
1.本人所填内容属实。 2.本人清楚此项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并已将相关内容、所需经费以及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安全风险告知父母或相关监护人,并征得他们同意,允许本人参加该项目。 3.本人在国(境)外期间,将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维护国家安全和荣誉,绝不参加任何危害国家利益的团体组织,或其组织的任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4. 本人在国(境)外期间,保证遵守接收学校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专心学习,增长才干。 5.本人在国(境)外期间,保证遵守相关个人安全注意事项。 6. 本人将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开展交流学习,访学期满按时返回学院继续完成学业。 7. 本人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同意取消今后参加类似项目的资格、取消相关奖学金申请资格,退回已资助金额,接受相关处理,自行承担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_______ 日期:________ 监护人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 |
辅导员意见 签字: 日期: |
系部意见 签字: 日期: 盖章: |
教务处意见 签字: 日期: 盖章: |
学生工作处意见 签字: 日期: 盖章: |
办公室意见 签字: 日期: 盖章: |
院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盖章: |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后打印,粘贴照片,经本人、监护人签字,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2、本表共一页,正反面打印,切勿更改版式。自我介绍需精简,如有需要,请另附空白页;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政审意见表
系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
学生 工作处 意见 |
签字: 日期: 盖章: |
回 执
本人是学生____________的家长,经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沟通联系,同意我的孩子参加2018—2019学年度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申请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习____________(时长),本人将全力配合学院的各项后续工作。
学生家长: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