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易耗品(含办公用品)管理暂行办法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价值较低且易于损坏,需经常进行更换,其购入和领用业务较频繁的各种用具物品,
如工具、管理用具、办公用品、玻璃器皿等。它可以多次参加周转并不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修理、
报废时也有一定的残值。
为规范学院易耗品(含办公用品,下同)采购、领用和保管,在切实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力求节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各类易耗品由各使用单位定期、统一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处组织采购和管理。
各部门需添置的易耗品原则上应在上月20日前根据审批权限经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汇总后勤管理处,统一采购。
第二条 各部门临时性购置,经上报审批后,后勤管理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急需物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可自行采购;未经批准私自购入的,不予验收、不予报销。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设仓库保管员,对所有办公用品统一保管、统一登记、统一配发。
第四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领用和保管。
第五条 领用、保管人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爱护和保管好公共财产。凡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要予以赔偿。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需要借用物品时,须填写物品借用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及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后,在保管员处借用,并按时归还。
第七条 办公用品领用和费用结算实行二级包干管理,各单位要根据预算年度包干指标自行做好计划。后勤管理处于每月8-15日与各领用部门进行上月账务核对和确认,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予以配合。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每月对库存商品盘点一次,确保做到帐物相符,并随时保证有合理库存,满足日常工作正常使用的需要。
第九条 办公设备因正常使用损坏需要修理、更换零部件和补充耗材,由使用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再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联系维修。
第十条 实验耗材和易耗品管理,由实验实训中心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与后勤管理处共同另行拟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