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非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姓名 |
|
单位 |
|
职务 |
|
操办事由 |
|
办理的具体 时间、地点 |
|
邀请人员范围 及人数 |
|
本 人 承 诺 |
严格遵守《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严格规范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党支部或 部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党总支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向所在党支部或部门(单位)报告,并向校纪委办、党委工作部报备;非党员领导干部向所在部门(单位)、所在党总支报告,并向校监察审计处报备;其他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或部门(单位)报告。
2.在操办婚礼事宜前或葬礼事宜后15个工作日填报。